
法律风险管理> 建立法律风险事前防御机制的价值所在
当前,物价快速上涨、通货膨胀加剧;银根紧缩,房市低迷,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剧增,建筑房地产企业劳动用工成本增加;政府对建筑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更加严格,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下,建筑房地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多。
但总体而言,迄今为止,大多数建筑施房地产企业实际上根本不存在制度意义上的法律风险事前防御机制。企业往往要在遭到诉讼之后,处于被动之时,才想起要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来解决法律纠纷,导致企业投入的成本巨大,并且取得的成效不尽如人意。一般意义上,事前防御的投入与事后救济的投入是成反比的。事后救济往往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诉讼或仲裁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为此,广大建筑房地产企业建立法律风险事前防御机制就具有先验的合理性。
